关于补考、重修、缓考及作弊的处理规定


发布日期:2018年06月28日 11:12 浏览: 作者:

为规范MPAcc研究生的教学工作,加强教学管理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华侨大学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(华大研〔2016〕14号  2016年3月31日印发)结合MPAcc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关于补考、重修、缓考及作弊处理的规定

(一)补考

MPAcc研究生课程首次修读成绩不合格者,可以参加补考,也可以直接申请重修。每门课程只允许补考1次。重修课程不得补考。补考成绩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。

(二)重修

MPAcc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若成绩不合格,包括首次修读不合格直接申请重修者、补考不及格者、旷考者、考试违纪者,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重修。经批准重修的研究生应参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学习和考核。学院不专门开设重修班。每门课程只允许重修1次。

重修办理程序:申请人填写《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》(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),于该门课程下一轮开课的前两周内办理重修手续。

(三)缓考

1.MPAcc研究生如因生病或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,可以申请缓考,填写《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》(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),在考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批。缓考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办理。

2.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批准,擅自不参加考试者,或考试不交卷,或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,或中途擅自离场者,一律按“旷考”论处,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计零分,并注明“旷考”。

3.缓考和补考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进行。缓考和补考仍由原主讲教师或考核小组负责,并应按原考核的要求重新命题和评分。

(四)作弊处理

研究生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者,取消其考试资格,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,并注明“作弊”。其中“代考”作弊,双方均给予勒令退学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;“夹带”“串通”“偷看”“旁窥”作弊,除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外,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,相应课程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重修手续。

此规定自2017年9月16日开始执行,具体解释权归华侨大学MPAcc教育中心。

 

       华侨大学MPAcc教育中心